欧博手机版 欧博官网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4 15:54   浏览量: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和《欧博手机版 欧博官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9〕3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执行,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类别和特点制订细化检查项目。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按“学校、院(部)、实验室、实验人员”四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管理职责。

保卫部(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监督与指导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定期检查、巡查实验室及所在楼宇的消防及安保工作。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卫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查各院(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学院(部)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实验室是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

第三条  各院(部)应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院(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院(部)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安全员,并将责任人和安全员以及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门口。

第四条  各院(部)及所属实验室应做好检查(自查)工作。各院(部)每月至少1次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实验室责任人和安全员应每天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检查应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第五条  各院(部)(或实验室)在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实验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实验室责任人或检查人员应及时上报,由所在院(部)或资产管理处协助解决;所在院(部)或资产管理处无法立即解决的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应填报《重点隐患整改报告表》(见附件1),报学校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应形成闭环管理,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应有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完成的完整记录。各院(部)须每月向资产管理处上报《上月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清单》(见附件2)和《本月检查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见附件3)。

第七条  学校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身工作计划开展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报。

第八条  各院(部)应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实验室不得以技术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梳理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整改报告。对于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将采取校内通报、限期整改、关停实验室等措施,确保整改完成并经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第九条  对于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