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4 15:5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人员须认真学习学院有关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授课教师及管理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通过实验安全考核,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讲解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学习实验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指导教师不得让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进入实验室,拒绝非自己指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确保实验安全进行,直至学生离场。

第四条 学生每次实验课须等授课教师到达以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严禁将易燃、易爆或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非实验课内进行实验的学生,须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实验中心许可,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方可进入实验室,且必须有实验室相关人员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