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手机版 欧博官网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4 15:5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欧博手机版 欧博官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9〕3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实验室进行学习、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归口管理,主体落实”的原则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是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活动;

2.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建设;

3.指导和督促学院(部)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提供必要条件;

(二)学院(部)是本单位实验室(含依托其设立的教学科研平台)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单位。

1.负责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编制适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3.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校内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完善实验室安全标识,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和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3.实验室常规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等。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在线学习是重要教育培训方式,新进校学生、新入职教工、新调入实验室工作岗位人员须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五条  学校按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工作,丰富教育手段和内容,促进师生自觉学习和遵守实验室安全的相关原则和基本常识。

第六条  学院(部)应通过选派参加相关专业安全培训等方式,对实验室重点岗位(工种)、重点部位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对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应按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保证持证上岗。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较高的学院(部),应加强编制适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专业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或有技术保密要求的实验室,应加强对参与试验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部)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